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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忠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申报指南!速看申报对象、条件及程序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量:109次

2021年忠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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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9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忠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批复的通知》(忠农发〔2023〕31号)文件,本次对剩余资金组织二次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重点用于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区域内以柑橘为主导产业发展的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公共服务配套可由县级相关单位作为项目业主组织项目实施,仅对申报资料可行性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实施单位负责结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

2.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与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基地相对集中连片。

3.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4.申报主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5.申报主体无不良记录和行业主管部门所列负面清单行为。

6.有明确详细的股权化改革带农益农方案(公共服务配套类不作要求)。

7.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园、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8.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9.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坚决防止非农异化,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等。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主体依据申报指南要求,本着自愿原则,结合实际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乡镇街道初审:申报项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实施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补助环节、运行保障等内容),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失信单位不得申报,并对上报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县级审核: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根据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综合得分,择优选择实施业主。

(四)项目公示及批复。对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批复。

申报项目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电子档、纸质件于2023年5月25日17: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世豪,联系电话:54230898

邮箱:964146409@qq.com

地址: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404室)。


附件下载:

忠农发〔2023〕63号关于印发2021年忠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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