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启!请抓紧时间~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量:252次

2023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决定开展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已入库“重庆市科企认定库”(www.csti.cn)并按要求填报年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按要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4.已按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重庆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条款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不重复”享受。

(三)受西永微电园管辖的企业,上述资质认定、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申报资料

(一)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1.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3)。


(二)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具体奖励申报类型包括:研发投入补贴、研发人员奖励、科技项目支持、科学技术奖奖励、科技企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高能级领军企业奖励、研发机构奖励、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奖励、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涉外研发机构奖励

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4)。


(三)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2023年6月30日之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逾期不予受理。各镇街于2023年7月7日前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科技创新局(企业材料按申报汇总表顺序进行编号)。


三、联系方式

曾家镇:潘朝容,023-65755808,重庆高新区中兴街20号,曾家镇镇政府305办公室;

白市驿镇:肖洁,023-65722339,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白欣路55号,白市驿镇政府306办公室;

走马镇:叶思杞,023-65770565,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新街5号,走马镇政府207办公室;

含谷镇:吴玲毅,023-65731181,重庆高新区含谷镇环球锦标市场19栋,含谷镇政府223办公室;

巴福镇:兰倩,023-68501179,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福兴路20号,巴福镇政府2楼经发办;

金凤镇:谢周荟,023-65740703,重庆高新区金凤镇金凤家园C组团5号楼,金凤镇政府304办公室;

石板镇:毕崇实,023-65765772,重庆高新区石板镇长青路9号,石板镇政府207办公室;

西永街道:郝兴宇,023-65660928,重庆高新区西永路367号,西永街道办事处211办公室;

虎溪街道:王霞,023-61691748,重庆高新区西永大道196号,虎溪街道办事处511办公室;

香炉山街道:傅秀红,023-65922812,重庆高新区大学城东路17号,香炉山街道办事处214办公室。

西永微电园公司:李邦雄,023-65666649,重庆高新区学城大道62-1研发楼B1栋310办公室。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申报咨询:创新服务中心,李雯雯,023-68683600。

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咨询:科技创新局,李厚欢,023-68493668。

资金申报各条款咨询电话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申报事项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相关资质;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于2023年获得认定。资质认定申报和资金申报同步进行,获得资质认定将直接兑现相应资金,如未获认定则不兑现相应资金。

(三)附件4申报说明中“上一年度”均指“2022年度”。

(四)如需申报附件4申报说明中注明“无需申报材料”的条款,亦需在附件2资金申报表中注明政策依据及申报金额。

(五)相关项目将参考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统计107-1、107-2报表填报结果,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六)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为2022年度报告,其中研发投入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

(七)若多项条款中要求提供同一佐证材料,可只在初次要求时提供,后续条款不再重复提交。


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奖励如下:

企业被重庆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2023年度瞪羚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达到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出成果、出产品、出效益”条件,建设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瞪羚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增长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基期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一年度呈正增长。

(2)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最近4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三)其他说明

1.基期年为2019年。

2.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

瞪羚企业申报


独角兽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

(2)估值超过10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潜在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企业成立5个会计年度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的私募融资股权合计占比不能小于5%;成立5至9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

3.独角兽种子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

1.截至上一年度企业最新一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及其他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

3.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


高能级领军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含)以上。

3.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3项(含)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拥有30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4.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5.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2.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符合“三有三出”标准:

(1)有机构。企业设有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部门或机构,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有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人数不低于10人。

(3)有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4)出成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拥有以下知识产权之一: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②近两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少于4项。

(5)出产品。具有掌握自主核心技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产业化商品或高技术服务,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6)出效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创新中心明细表。

2.研发场所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

3.研发设备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含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人员学历证明、单位(全员)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5.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简介、生产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下载:

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doc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说明.doc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镇街申报汇总表.doc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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