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政府丨现公开征求《南川区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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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更好推动我区企业挂牌上市,结合重庆市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起草了《南川区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建议请于6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邮箱:23984470@qq.com
联系人:曾凡鸣,电话 023-71630056
附件:《南川区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南川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2023年5月25日
南川区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重庆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渝上市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促进我区企业提档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加强引导、政策扶持、梯次培育、整体推进的思路,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培育及上市奖补制度,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上市一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着力打造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南川企业方阵。现就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培育后备库
(一)入库条件
1. 企业,近5年内有上市的计划和安排;按期向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上市办)报送数据资料,参与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等活动,积极开展筹备上市工作。
2.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满足科创板和创业板属性定位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不当行为。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符合券商立项标准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
(二)入库流程
1.主管部门推荐。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推荐报送到区上市办。
2.综合审定。由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的上市潜力进行审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后备库管理。
(三)扶持政策
1.组织专家定向辅导。区上市办积极组织专家为后备库企业提供定向辅导,定期组织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上市最新政策和动态。
2.建立部门帮扶联系企业机制。对进入后备库的企业,由区上市办按照入库企业行业确定联系部门,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人员,跟踪了解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报送区上市办。
3.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区级相关部门在产业扶持、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科研项目、融资保障、引进战略投资等方面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4.专题研究推进上市。区上市办对后备库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及时了解企业重大事项和上市培育工作进度,收集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后备库企业上市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四)动态管理
对纳入后备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审核一次。及时把新成长、有潜力的企业增列到上市企业后备库。对不符合后备库条件的,及时退出后备库管理。企业由后备库进入重点库,自动退出后备库。
二、建立培育重点库
(一)入库条件
1.符合后备库条件,原则上已进入后备库的企业。
2.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
3.已启动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等实质性工作。
(二)入库流程
由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后备库中择优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库。对未在后备库内,但符合重点库其他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纳入重点库管理。
(三)扶持政策
1.建立区领导帮扶联系企业机制。对进入重点库的企业,由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户至少确定1名区领导,开展“一对一”联系帮扶。
2.专题研究推进上市。区上市办对重点库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及时了解企业重大事项和上市培育工作进度,收集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为每家重点库企业召开上市专题会议2次以上,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
(四)动态管理
对纳入重点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审核一次。及时把后备库中符合重点库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库管理。对不符合重点库条件的,及时清退出库。企业成功挂牌上市的,自动退出重点库。
三、落实成功挂牌上市企业财政奖补政策
(一)范围和标准
1.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从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企业予以补差。
2.对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补。
(1)对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2)对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入库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3)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的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4)对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入库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
3.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补。
(1)对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2)对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入库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3)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的入库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4)对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入库企业,给予350万元奖补。
4.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入库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5.区内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主体注册地迁回区内的,视为本地企业新上市,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6.对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又赴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户企业累计获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7.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应向储备库企业倾斜。帮助企业争取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国家、市级投资基金、区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股改和挂牌上市。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本管理公司以及各种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股改和挂牌上市。
以上奖补政策适用于进入我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且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南川区的企业,奖补政策实行分段计算,招商引资和其他文件规定的上市扶持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同时,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协助企业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争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与区级扶持政策可同时享受。
(二)奖补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1.企业上市、挂牌奖补申报材料。企业申报财政奖补材料需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形成纸质件交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留存。
(1)企业申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附件2,下同),要求的其他文件。
(2)企业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要求的其他文件。
(3)企业申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财政奖补的,可依据企业上市进展分阶段进行申报。其中:
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签署的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佐证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佐证材料或者交易所受理佐证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取得IPO批文,或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的批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批复的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申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要求的其他文件。
2.奖补资金的审核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负责对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结合企业上市相关工作进展,将通过审核的企业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2023年1月1日起,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并改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资本”理念,强化“管行业也要管上市”意识,利用行业管理优势,大力挖掘行业内优质企业积极培育上市。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每年至少组织1次中介机构对所管行业企业进行上市培训、诊断服务。区经济信息委要加快推动制造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区科技局要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等有关部门,要聚焦物业、农业、商贸、文化旅游等行业内优质企业,促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能上则上、应上尽上,进一步优化惠企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全力助推企业上市。
(二)加大招引力度。坚定不移走“科创+”发展之路,积极实施“科创+产业+资本”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政府、企业、科创团队、高校深度合作,大力招商引进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展壮大。
(三)压实工作责任。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对企业上市培育问题实行“一站式”办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原则,对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企业改制、产权确认等事项,予以优先办理,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园区、乡镇街道要予以支持配合。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妥善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上市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乡镇街道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对企业上市挂牌的重要意义、最新政策、成功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深度报道,提高全社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鼓励更多企业申请入库上市。要协同专家机构积极走访企业,精准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营造“想上市、谋上市、争上市”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督办。由区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单位,加大上市培育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对各责任单位领导重视、后备培育、培训宣传、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解决企业反映问题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形成一事一办、特事特办、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附件 1
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信 息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注册地址 | |||||
上市/挂牌板块 | 上市/挂牌时间 | ||||
申请上市/挂牌奖励 金额 (万元 ) | |||||
政策依据: | |||||
企业承诺:本公司申报上市、挂牌奖励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 , 愿负相应法律责任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 (公章) : 年 月 日 | |||||
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政策依据”一栏 ,请认真对照《南川区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 第三条 ,详细写明企业所处的挂牌上市阶段及奖励标准。尚未发行上市企业,分阶段申请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的 ,上市/挂牌板块、上市/挂牌时间可不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2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号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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