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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政府丨最新出台《沙坪坝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快来看看有哪些工作举措与保障措施~

作者: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量:231次

沙坪坝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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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做大绿色信贷规模增长,助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鼓励新型金融机构业务绿色转型。支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专设绿色专营部门或分支机构,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式或股权合作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核查、计量、报告等中介业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4.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碳减排信息等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授信管理审核流程,提升绿色金融市场活跃度,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投资的良性互动,推动ESG评价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激励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按照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三)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6.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路径。参照国内外主要绿色金融标准,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助推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发展。发展转型金融,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国字号”绿色工厂。鼓励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四)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7.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全市“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的“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鼓励绿色银行、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金融租赁、绿色基金等各类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评估、绿色研究以及会计、法律等绿色金融配套机构入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8.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鼓励大企业通过资本并购、产业联盟、联合技术攻关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改造,支持供应链优势企业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推动上下游、全行业绿色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智能化绿色项目库

9.建立沙坪坝区智能化绿色项目库。根据重庆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沙坪坝区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及绿色项目(企业)融资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推送《绿色项目名单》和《绿色企业名单》,并实行台账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反馈名单内项目(企业)碳减排效益和气候投融资开展情况;区财政局定期向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反馈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企业)融资支持情况。(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0.加强工作统筹。沙坪坝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绿金改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对绿色金融工作的监督评估,确保该项任务稳妥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1.加强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召开政策宣讲座谈会,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考核约束

12.建立金融机构考核约束机制。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结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类型,完善我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根据区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评价结果,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金融机构适时给予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附件:沙坪坝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表


附件


沙坪坝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区财政局


2

鼓励新型金融机构业务绿色转型。支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专设绿色专营部门或分支机构,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

区财政局


3

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式或股权合作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4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

区财政局


5

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核查、计量、报告等中介业务。

区经济信息委

区财政局

6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碳减排信息等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授信管理审核流程,提升绿色金融市场活跃度,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投资的良性互动,推动ESG评价体系建设。

区财政局


7

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8

按照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9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10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11

参照国内外主要绿色金融标准,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助推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发展。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12

发展转型金融,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13

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国字号”绿色工厂。

区经济信息委


14

鼓励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15

积极参与全市“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的“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鼓励绿色银行、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金融租赁、绿色基金等各类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评估、绿色研究以及会计、法律等绿色金融配套机构入驻。

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16

鼓励大企业通过资本并购、产业联盟、联合技术攻关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改造,支持供应链优势企业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推动上下游、全行业绿色协同发展。

区经济信息委


17

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区经济信息委

区财政局

18

根据重庆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沙坪坝区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及绿色项目(企业)融资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19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推送《绿色项目名单》和《绿色企业名单》,并实行台账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20

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反馈名单内项目(企业)碳减排效益和气候投融资开展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


21

区财政局定期向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反馈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企业)融资支持情况。

区财政局



附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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