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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农业农村委丨现启动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8月11日截止!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08浏览量:64次

南岸区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代理-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23〕1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区将组织开展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规模效益突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企业有盈利。

(二)企业信用良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未被信用中国(重庆)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等管理认证;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已获得SC认证;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产品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绿色低碳环保。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有配套完整的环保设备,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市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六)带动效果明显。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二)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申报,并如实准备申报材料。

(二)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评估验收。市农业农村委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估验收后,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四)组织公示。市农业农村委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布。对达标的示范企业,市农业农村委采取通报和授牌方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时申报,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14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7839631@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通过成功认定的示范企业,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支持。

(三)对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示范资格;对出现不符合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在公布下一批示范企业时一并予以撤销。

(四)对2019年以来创建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进行监测,对不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的,填写示范企业撤销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必要佐证资料,将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


附件:

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2.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撤销申请表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1).docx

2.附件2.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撤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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