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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 | 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量:86次

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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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客观评价全区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科学开展强企培育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为目标,把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大足制造向大足创造、大足速度向大足质量、大足产品向大足品牌“三个转变”,建成渝西川东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高地,努力创建成为全市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转型升级示范区、优质企业集聚区。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确保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完善制造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确保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

2.科学评价。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按照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实施的原则,合理设置评价指标权重,依据不同的指标基准值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力求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3.分类施策。坚持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核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和差别化措施为手段,依据评价结果,配套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政策机制,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制造业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三)主要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当前制造业发展中面临的单位用地产出低、提质增效手段弱、资源要素配置难、发展动力转换慢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完善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升全区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创新能力更强、资源配置更优、生产效率更高、亩均效益更好的具有大足特色的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到2027年,制造业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保持在4.6%、27%、5.2%、8%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均增加0.08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年均增加1.4万元,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


制造业规上工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目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年

现状值

2023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年均增速

1

亩均增加值

万元/亩

167.2

170

180

200

4.6%

2

亩均税收

万元/亩

3.08

3.8

6.3

10

27%

3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6.53

6.65

6.85

8

5.2%

4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33.1

34.5

37.3

40

1.4万元/人

5

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72

1.8

1.96

2.12

0.08个百分点

6

单位排放增加值

万元/吨

183.7

198.4

230

270

8%

备注:行业、企业暂不评价单位排放增加值,以市级发布的重点排放企业为基础,核算相关镇街、园区的单位排放增加值。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1.评价范围。健全完善区域(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分镇街、园区和行业对制造业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排放增加值6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评价对象包括全区范围内除供水、供电、供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领域外,所有占用土地、租用厂房的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经营性主体;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2.指标及分值。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6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25、35、5、20、10、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2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80、20。具体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见附件3。


3.计算方法。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得分为企业该项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

(2)单项指标得分=企业本项指标值/本项指标基准值×权数(基本分值);

其中,指标基准值参照上年度全区平均值的2倍设定为全区企业评价的统一基准值。


4.评价结果。

(1)镇街、园区排序。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行业排序与此一致。

(2)企业分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将全区参评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划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侧重于创新型,主要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侧重于技术型,主要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调控转型类,侧重于普通型,主要指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重点促进转型升级的企业。D类为倒逼整治类,侧重于限制型,主要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不倒逼整治可能淘汰的企业。

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将排名靠前、占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20%的企业确定为A类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排名靠后、占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25%的企业确定为C类及以下企业;将C类及以下企业中排名靠后、占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5%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其余企业为C类;除A类、C类、D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占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55%。

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将排名靠前、占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数比重20%的企业确定为A类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将排名靠后、占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数比重25%的企业确定为C类及以下企业;将C类及以下企业中排名靠后、占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数比重5%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除A类、C类、D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占参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数比重55%。


5.特殊情形规定。

(1)加分项。评价年度内,对在推进高效发展、行业地位提升、智能化改造、研发创新、品牌建设、转型发展等方面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奖励表彰的企业,予以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3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减分项。评价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致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或取消评定资格的、新增违法用地、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等任一情况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每亡1人扣1.5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0%扣0.5分,最多扣1分。累计减分不设上限。

(3)否决项。①对不符合辖区产业定位、单位资源占用高、产出效益低的碳素、铁合金、砖瓦窑、水泥、化工等行业部分企业,可直接列为C类或D类。②对已明确淘汰关停或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直接划入D类。③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经盘活后有规模以上企业入驻的除外),直接列为D类。④发生未经合法审批且实施群租行为的,直接列为D类。⑤截至评价日已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上年度税收为零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符合否决情形的企业不占用分档比例。

(4)过渡期。对企业因收购重组、破产拍卖等整体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可以根据新业主投资或复产计划,给予新企业1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符合过渡期政策的企业不占用分档比例。

(5)其他情形。①新兴产业企业不列入C、D类。②上一年度被评为A类的企业、本年度工业设备更新改造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超5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以及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未满一年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C、D类。③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分类;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D类。④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以区农业农村委文件为准),原则上不列为D类。⑤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排序,实缴税收排名后50%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A类。⑥当年发生亡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节能降耗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划入A类。


6.动态管理。

(1)评价分类工作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基础数据,每年开展1次,评价过程中企业享有知情权和申辩权。由区经济信息委和经开区经发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值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2)对积极实施改造提升、并购重组、关停转型、闲置腾退等措施的D类企业,可暂缓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由所在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经区经济信息委或经开区经发局牵头审核并函复后执行。

(3)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各镇街、园区合法审批的承租企业,可并入出租企业进行评价。

(4)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经申请可列入评价范围。


(二)强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A、B类企业,在资源要素、资金支持、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和优先支持,全面推进C、D类低效企业分类改造提升、转型升级。

1.A类企业。

(1)公开表扬并授牌;

(2)财政鼓励政策适当倾斜;

(3)优先保障用电、用水、新增用能和用地需求;

(4)各类申报项目、政府评先评优等荣誉称号的重点推荐对象;

(5)银行授信和金融机构信贷的重点对象;

(6)优先适用其他要素资源的保障。


2.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制定落实提升方案和提质增效计划,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倡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3)支持污染物排污权等交易。


3.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2)督促企业整改提级,通过开展二次招商、分割转让等方式盘活现有土地及厂房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3)启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限电对象;

(4)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之外,在信贷等融资产品上从严掌握和控制。


4.D类企业。

(1)限制新增用地、用能需求,限制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

(2)启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限电重点对象;

(3)对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倒逼企业加快履约进度或者依法退出;

(4)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原因中止建设1年以上的,依法启动闲置用地认定程序,按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1.优化区域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根据镇街和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从亩产绩效考核奖补、建设用地指标倾斜、能耗排放总量支持、重大项目基金配套、创新平台优化布局等方面,建立形成资源要素分配与镇街、园区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资源要素优先支持亩均效益好的镇街、园区,倒逼亩均效益差的镇街、园区加大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改造提升、土地集约利用。

2.推进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各镇街、园区可根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低效用地改造、能源要素保障、企业分类帮扶、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金融支撑等差别化政策,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并规范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四)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1.深化标准地改革。坚持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完善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制度,配套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新增工业用地投资、产出、税收强度及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准入标准,作为重大项目招商、土地指标供应、用地履约监管、低效用地处置、集约用地评价的依据。

2.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制定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处置方式、推进计划和工作举措,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土地监管主体责任,坚持“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通过责令开工、土地置换、依法收回等方式,对闲置用地进行依法处置。


(五)加快推进产业创新升级。

1.实施创新引领亩均效益行动。基于分区域、分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制造业亩均效益示范引领行动,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镇街、园区和企业中遴选全区10强、行业20强,作为亩均效益示范镇街、示范园区、示范企业,配套完善亩均效益示范引领专项激励措施,引导镇街、园区和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总结推广示范镇街、园区创新推进改革、示范企业提升发展质效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

2.分类推进企业提质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提档升级专项行动。以企业“智改数转”、低效用地更新改造为抓手,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按照帮扶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倒逼规范一批、合作转移一批、依法关停一批“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C、D类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淘汰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见附件1)。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园区以及有关镇街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实施程序。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于每年3月上旬开始启动,5月底前基本完成,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2023年为启动之年,于10月组织开展2022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对评价指标、分类施策等内容的宣传解读,畅通互动渠道,正向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切实转变发展理念,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结果运用。将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成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镇街、园区党政实绩考核评价、重大生产力优化布局、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结合起来,建立形成有利于镇街、园区赛马比拼、企业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大足区加快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镇街、部门和园区工作职责

3.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细则

4.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解释说明

5.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采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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