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重要!重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25浏览量:67次

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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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为扎实推进全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南岸府办发〔2021〕34号)文件要求,重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无纳税、环保、安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的需纳入科技型企业库,科技型企业应按要求更新科企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和高企发展年报。

(四)满足政策补助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


三、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表(2022年度)(附件1);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4.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


具体材料:

(一)发展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需求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和高端研发机构,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评审认定的,按照市级补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单个机构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

1、申报材料

(1)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批复文件;

(2)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任务书;

(3)市级到位资金回单等到款证明。

2、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下达资金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获得补助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区科技局提交研发机构当年年度总结(包括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育、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产业成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新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和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支持范围以外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材料

(1)经税务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2021、202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首页(含税务部门公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需加盖企业公章),已完成2022年度审计的企业需一并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规上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且需提供系统含水印的107-1表和107-2表。


(三)创新财政金融支持

建立2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全额补助。

1、申报材料

(1)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发票、担保服务费银行支付回单;

(2)银行贷/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回单(如有借款凭证需一并提供);

(3)还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等。

2、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还款时间应在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10月27日。

(2)同一笔贷款已获得补助的不能重复申报,不补差额。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重大成果在区转化补助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获区级补助的单位应抽取一定比例给予本单位成果转化团队人才经费支持,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市级科技奖励奖金标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持续开展研发活动。

转化形式说明:按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能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销售(或服务)合同;4)销售清单;5)发票复印件(原则上需提供50万以上票据);6)上年度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的完税金额证明。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本单位与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签订的转让/许可使用协议,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发票;4)投资协议或技术入股证明等。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产学研合作协议;4)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4)科技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为获得2022年度国家、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2)科技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均需为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的社会单位。


(五)支持创业孵化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绩效考核评级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上年市级绩效考核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补助。同一平台获得多层级认定的,晋升到高等次时,新的一次性奖励只补助差额部分。

1、申报材料

(1)新认定奖励:

2022年度国家级孵化平台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

(2)绩效考核奖励:

2022年度市级绩效考核申报材料、绩效补助证明材料和到位资金回单。


(六)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科普基地

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区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常性开展有特色、普及面广、针对性强科普活动的优秀区级科普基地给予2万元年度奖补资金。

1、申报材料

国家、市级、区级科普基地认定相关证明资料(例如证书、授牌等)。


四、申报流程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

(二)审核

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按照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分别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申报单位请及时查阅,以免出现补贴金额有误、银行账号有误等问题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到账。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牵头启动核查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按各自程序提请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分别进行资金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本政策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有类似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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