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九龙坡区经信委将开展2022年九龙坡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企业请尽快申报!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为推动全区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区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经信委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开展2022年九龙坡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文件要求提交资料。
附件下载:九龙坡经信委发[2023]126号(关于开展2022年九龙坡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一、安排原则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按照“操作简单、安全高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力争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推动全区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九龙坡区直管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直管区6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和我区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5.补助、奖励事项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补助以项目实施周期内在本年度发生额的票据为准,区政府同意的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内容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7.申报期未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具体条款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除稳产贡献奖励外,单个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类别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经信委发〔2023〕10号),主要包含稳产贡献、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技术创新、高端人才、市场开拓、转型升级等6个类别、16条奖补条款,均属于事后奖励。稳产贡献奖励(第三条至第六条)另行发文申报,第七条至第十八条企业需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8:00止,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和盖章后扫描的电子版(现场拷贝,与纸质申报书保存一致)报送至企业所在镇街、园区。申报单位需根据申报书(附件2)要求,逐项编写申报材料,按要求编写申报书页码。
(二)镇街、园区提交名单。属地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填写项目申报名单(附件3),于2024年1月23日18:00前,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申报工作人员处。
(三)镇街、园区初审。一是按照本《通知》要求审查申报资料完整性。二是根据区经济信息委下发真实性审查通知(真实性审核文件随文下发),对申报企业资格和申报内容开展真实性审查,形成真实性审查意见报送区经济信息委。三是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表和真实性审核意见、盖章的会议纪要,于2024年3月29日12:00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三)专家评审。针对申报扶持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项目,区经济信息委对通过真实性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部门复审。一是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铝开投集团、九龙高新集团意见,对同类补贴等内容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征求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意见,对企业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区经济信息委汇总真实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行业部门意见,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提交区经济信息委党委会议审议。
(五)项目公示。拟支持项目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审定。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联合会审形成送审意见,提请区政府审定。
(七)资金拨付。经区政府审定无异议后,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计划,由镇街、园区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附则
(一)本次申报所有项目均为事后补助项目,不进行验收、结题。
(二)优先支持通过重庆市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的企业或单位。
(三)对申报条款、范围界定模糊、或存在歧义的,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件1
2022年九龙坡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三章 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补助
第七条 当年获得国家级补助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智能/绿色制造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节能项目和“两化”融合类项目等项目,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印证材料:(1)国家级项目资金通知文件。(2)财政资金到账凭证。
第八条当年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制造项目以及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或示范的智能制造项目等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印证材料:(1)市级项目资金通知文件。(2)财政资金到账凭证。
第九条未获得国家级、市级各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通过采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比例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印证材料:(1)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总投资500万及以上提供备案证或立项通知文件、500万以下项目需提供公司内部投资决议或由母公司授权实施的项目需提供母公司立项决议及授权委托书)。(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的支付票据汇总表(包括凭证号、发票内容、数量、总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等)。(3)投资支付票据汇总表对应的票据复印件(与票据汇总表顺序一致)。
第四章 技术创新补助
第十条对经专业机构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生产国内、市内首台(套)产品,按销售合同约定的首台(套)产品销售单价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印证材料:(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或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文件。(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设备发票和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对首次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每个车型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智能化等级达到L3级以上的,每个车型追加2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印证材料:(1)纳入国家工信部2022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公告文件。(2)若智能化等级达到L3级以上的,需提供相应登记的认定文件。
第十二条 围绕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技术、核心环节突破,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实施“揭榜挂帅”重点试点示范,企业产值同比正增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比例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印证材料:(1)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链,实施“揭榜挂帅”重点试点示范项目认定文件。(2)镇街、园区查询盖章的2021和2022年产值数据及增长率。(3)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4)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的支付票据汇总表(包括凭证号、发票内容、数量、总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等)。(5)投资支付票据汇总表对应的票据复印件(与票据汇总表顺序一致)。
第五章 高端人才补助
第十三条对当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新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全日《劳动合同》并连续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印证材料:(1)镇街、园区查询盖章的2021和2022年产值数据及增长率。(2)人才引进的人员名单。(3)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4)2021年签订的《劳动合同》。(5)2021-2023年3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3-5项材料按人员名单顺序放置)
第六章 市场开拓补助
第十四条对辖区内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3000万元以上,年产值不低于5亿元且当年产值增速15%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印证材料:(1)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2)2022年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实际采购额汇总表(包括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发票日期等)。(3)实际采购额汇总表对应的发票(发票顺序与汇总表序号保持一致)。(4)镇街、园区查询盖章的2021和2022年产值数据及增长率。
第十五条 对开拓国内市场成效显著企业给予仓储物流补助,年产值保持正增长且国内市场净增加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申报年度的国内物流成本给予1%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印证材料:(1)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2)镇街、园区查询盖章的2021和2022年产值数据及增长率。(3)2021和2022年国内市场销售汇总表(包括供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发票日期等)。(4)国内市场销售汇总表对应的发票(发票顺序与汇总表序号保持一致)。(5)2022年国内物流成本汇总表(包括物流公司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发票日期等)。(6)国内物流成本汇总表对应的发票(发票顺序与汇总表序号保持一致)。(7)提供由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2022年出口额、物流成本的专项审计报告(带有防伪标识编码)。
第十六条 对开拓国际市场成效显著企业给予国际货运补助,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产值增长10%以上且出口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其申报年度国际物流成本给予1‰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印证材料:(1)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2)镇街、园区查询盖章的2021和2022年产值数据及增长率。(3)2021年和2022年出口额汇总表。(4)出口额汇总表对应的票据。(5)2022年国际物流成本汇总表。(6)国际物流成本汇总表对应的票据。(7)提供由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2022年出口额、物流成本的专项审计报告(带有防伪标识编码)。
第七章 转型升级奖励
第十七条获得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关键产业园的,给予牵头单位(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牵头单位(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印证材料: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为鼓励企业开拓创新,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全区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决定综合扶持政策。
印证材料:按区级认定的“一事一议”相关文件作为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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