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重庆高企申报丨2023年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最全申报攻略!点击了解:条件+材料+程序+奖励(附高企奖励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量:211次

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潼南区高企申报在即!还不了解的企业伙伴赶紧看过来啦!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市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奖励标准及高企奖励实施细则”等内容,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环纽小编在线解答。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重庆市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分为入库奖励和认定奖励,奖励标准为:新申报认定30万元/家、复审10万元/家。

(一)入库奖励。区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入库,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二)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给予1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5万元的奖励。


重庆市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6)(7)(8)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1年度。


重庆市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通知。区科技局每年发布一次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要求等内容。

(二)申报。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提交申报资料。

(三)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入库对象。

(四)公示。区科技局将审定的拟入库对象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拨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科技局拨付奖励资金。


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潼南委发〔2021〕10号)和《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潼南府办发〔2021〕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利用区财政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企业的基本条件为注册在潼南,税收缴纳在潼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五条 奖励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分为入库奖励和认定奖励,奖励标准为:新申报认定30万元/家、复审10万元/家。

(一)入库奖励。区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入库,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二)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给予1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5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通知。区科技局每年发布一次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要求等内容。

(二)申报。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提交申报资料。

(三)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入库对象。

(四)公示。区科技局将审定的拟入库对象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拨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科技局拨付奖励资金。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认定文件拨付认定奖励。

第七条  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及申报认定中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追缴收回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3日起施行。


感谢您关注环纽科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重庆高企申报方面的政策资讯。如有任何疑问或是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需求,请尽管联系我们。

环纽科技专业提供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等服务。我们会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产业政策匹配与分析,为企业进行1对1专业指导,全方位辅导,助您提升申报通过率【服务热线:15723348380】

重庆高企申报

环纽科技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专精特新申报、

各类科技项目申报、专利注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服务

详情请关注环纽官方网站 http://www.gqsb.org.cn/

服务热线:157-2334-8380

有任何咨询问题欢迎随时来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