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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企申报丨2023年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优惠政策汇总!(附高企申报条件/时间/材料/程序/年度报告与更名流程)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量:2661次

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即将到来!本文环纽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优惠政策汇总+2023年高企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注意要点、申报程序、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流程”相关内容,由于政策信息随时有变动,具体以各地区当年正式政策文件为准。

北京市及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的企业伙伴,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需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想提前布局规划的企业伙伴,可以直接致电咨询,环纽小编竭诚为您服务!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成功认定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现金奖励:地方政府补贴10万-200万资金奖励(每年有变动,以当地政府最新通知为准)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投资(风险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项目扶持: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实验室项目的有利条件

5、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6、吸引人才:享受引进人才,积分落户政策;外籍高管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

7、税前扣除: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8%的部分税前扣除

8、品牌提升:提高企业研发管理、治理能力

9、更有利于享受企业通用优惠政策:

1)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2)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按照175%扣除加计;

4)可为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可为企业法人申请北京市户口。可享受购房/买车/上学绿色通道;

5)办公改善:部分省市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等。


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北京市级奖励: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第三条 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按照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清单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规升强”清单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通政发〔2022〕1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第二条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支持内容及额度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上一年度中,在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申报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注册地自外区迁入中关村东城园四至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东城区,且已完成申报当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原则上应拥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归属东城园管理。

(三)申报材料

1.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项目申报书;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统计关系证明文件;

5.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证明材料;

6.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第三条  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内容及额度

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5%(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年总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4%(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年总收入50亿元(含)以上的,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3%(含)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归属东城园管委会管理。企业的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东城区。

(三)申报材料

1.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统计关系证明文件;

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年总收入和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证明材料;

5.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政策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 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入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企业第二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 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朝政发〔2021〕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对新认定国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扶持。

对中关村丰台园内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丰政办发〔2023〕1号)


北京市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已失效,最新政策请关注环纽科技);

政策依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石政办发〔2019〕12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2、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3、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增加1家(或从区外新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1万元资金奖励,单个孵化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技术评奖。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门科信文[2022]63号)


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房政办发〔2022〕2号)


北京市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密政发〔2021〕31号)


北京市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培育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

(三)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火炬统计)、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政策依据: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北京市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搭建园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线推介与供需对接平台,重点围绕新基建、智能城市等应用场景,打通市场供需对接渠道。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并取得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产业政策支持,已完成项目验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所获政策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单项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总部

1.奖励对园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总部,在核减当年区级财政收入平均增幅后,按其超出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2.对重点企业总部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进京户口办理等问题上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2023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预计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时间如下:

1.第一批:2023年5月19日至6月17日

2.第二批:2023年6月18日至7月15日

3.第三批:2023年7月16日至8月19日

4.第四批:2023年8月20日至9月28日

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北京市高企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受理流程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五、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二、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1、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

2、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3、企业2023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无法对2022年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构成支撑,该知识产权不会被专家认可。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要点:

1、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一个成果转化成多个产品只能算一个成果转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可认定为多个成果转化,记住是年均数;

2、2023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一般不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使用;

3、2023年受让的知识产权不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内部受让的提供相关说明;

4、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续性。

六、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复制粘贴。

注意要点:

1、注意内容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如企业人员数量要与部门设置、立项数量、人员工资等相适应;

2、每部分管理制度建议附上相关证明,如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组织相关培训的照片、签到表,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或考核结果公示等佐证材料;

3、研发管理制度建议优先采用企业目前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要一味追求大而全。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注意要点:

1、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合同发票应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归集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3、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4、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等建议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注意要点: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2、2022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3、岗位要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

4、研发项目证明材料中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科研人员证明材料逻辑一致。

九、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十、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模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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