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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丨(最全申报攻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认定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要求(附认定标准)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0浏览量:119次

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_培育入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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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我市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关特色指标(每满足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A.符合我市“2+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方向和33条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需求

B.企业(不包括集团公司情况)已上市、上市申请已获受理或者已到重庆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C.属于重庆老字号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等特色称号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专利等奖项

D.近三年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E.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企业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F.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重庆市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名单、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奖名单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三、部分指标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二)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三)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十四)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五)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体现评价指标涉及的财务指标);

4.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

5.近3年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及排名证明材料;

6.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7.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材料;

8.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梯度培育平台测试结果截图);

9.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

10.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

11.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2.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3.符合我市“2+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方向和33条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需求说明材料;

14.上市情况证明材料;

15.老字号、高新技术企业、质量、专利奖项等相关特色称号证明材料;

16.近三年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证明材料;

17.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企业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证明材料;

18.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重庆市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奖证明材料;

19.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0.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21.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申报前需先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  


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相关要求

1、材料审核报送。企业需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装订佐证资料(一份)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含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审查推荐报告(一份)、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件及PDF和可编辑电子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纸质佐证材料(须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各区县应同时做好企业佐证资料电子档的存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各项财政资金及惠企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辅导和真实性审核,同时,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3、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申报


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渝东北、渝东南区县企业营业收入在600万以上。

(二)至少符合“专精特新”一项特征:

1.“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2.“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3.“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4.“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及相关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智能制造、汽车摩托车、装备、材料、生物医药、消费品、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等我市制造业高质发展支撑产业。

(四)企业不属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申报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qsme.cn/)在线填报资料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经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级审核通过后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扶持与管理

1.“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当年奖励项目的须为上年度及以前入库培育的企业。  

2.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并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3.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4.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企业每年需填报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对未填报生产经营情况或不再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移除“专精特新”培育库。


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对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1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入库培育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做好入库企业筛选工作,确定重点培育对象。

2.强化跟踪服务。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入库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为入库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3.加强监测管理。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将入库培育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入库培育企业的运行态势。加强企业入库审核推荐工作,督促入库企业每年填报生产经营情况,对“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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