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浙江高企申报丨202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批次及时间,申请材料,申报程序,税收优惠政策!(附2022年认定的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量:411次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何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批次及时间、申请材料、申报程序、税收优惠政策及2022年认定的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公示”相关内容,详情如下。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合作,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服务!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所示,高企优惠政策如下:

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浙江省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

1.企业自评表

申请认定企业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填写自我评价表。可根据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附件证明材料来正确填写。

2.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认定申请书是最主要的申报材料、是评审专家特别是技术专家在评审申请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主要依据。申请认定企业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后自动生成、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申请认定企业作为权属人获得的I类和II类知识产权。申请认定企业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汇总表里面所列出的知识产权排序进行材料准备。若通过受让、受赠和并购取得的知识产品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若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及时做好知识产权变更并放入相应的证明材料。

6.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项目是技术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审查申请认定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活动情况的重要依据。在提供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时,企业可以先用表格形式列出所有项目,然后再提供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证明材料。

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研发活动编号顺序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研发活动名称并加注项目编号。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可简化封页和项目页);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明、结题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根据《工作指引》的评价规定,近3年成果转化达15项以上的可得高分。申请认定企业在准备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时,建设每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尽量提供3个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前4类成果证明材料最好要有1-2项。

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成果名称并加注序号。简要说明涉及的关键技术和转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内)。转化方式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自有技术应明示实施转化相关检测、销售证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让他人技术成果的,还应补充提交技术转让协议。转化方式为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的,应当提交相关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转化方式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当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9.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必须要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情况表中的关键技术及技术指标、竞争优势等内容形成有力支撑,不能相互矛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销售凭证、销售发票及出库单、对应的知识产权证书、销售合同、用户证明、检测报告和产品认证报告等。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说明材料

11.专项审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12.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请认定企业应认真审查审计报告和相应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一致性。若有差异的,应提供相应的差异说明,并加盖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企业需要提供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重大处罚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关部门机关加盖公章。另外,申请认定企业也可以提供近3年内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例如,省级名牌、驰名商标、优秀工业新产品、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地方审核。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盖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印章或地方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印章后,在线提交至省高企认定办。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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