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丨来看2023年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8月31日截止申报)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发展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引领现代化新大足建设,大足区政府特制定《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该方案提出,主要目标为:
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1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200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400家、2500家。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时间、材料清单、流程、奖励政策、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详情如下。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认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合作,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服务!环纽科技-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大足区高企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3年4月5日—5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6月30日12:00前。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8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9月20日12:00前。【正在申报中,即将截止】
大足区高企奖励政策
研发投入奖补。对上年度R&D投入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重庆市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绩效激励办法》(大足科发﹝2019﹞9号)规定,按核定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审核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创新激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足区推进工业强区扶持政策》的通知(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大足区高企申报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缴费证明及说明书页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证明材料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及逐项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
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总体情况与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2.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证明材料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材料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2.企业科技人员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
九、审计报告
1.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等)
大足区高企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中的专项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选择和确定中介机构出具(不符合条件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视为无效),在提交的资料中需出具中介机构盖章的《承诺书》,企业可向当地颁发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主管单位咨询。《工作指引》规定中介机构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资料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件4)逐一编排装订,对照总目录编制页码。所需证明材料应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原则上以能够证明相关事项即可。若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企业编排装订申报资料,请与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接受免费指导和服务。
(三)涉密企业请将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两者数据不相同,或是仅有网络或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材料。
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后,可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内填写科技型企业入库信息,以便及时享受有关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它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六)有关申报事宜咨询。请企业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5),各区县认定工作人员请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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