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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丨来看2024重庆市大足区详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量:81次

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大足区高企申报注意事项、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奖励补贴政策”相关内容,详情如下。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合作,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服务!环纽科技-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一、重庆市高企认定评审中共有3 家中介机构被列入黑名单分别是: 武汉莅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诺源会计师事务所。

二、专审报告扫二维码出来后,会出来项目负责人,出来的项目负责人正常逻辑是应该在出具报告签字盖私章的两位负责人中。请出具专审报告的机构仔细检查签字盖章是否完善,避免因签字盖童不完善被-票否决。

三、企业的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自主研发还是受让,请企业如实写,有故意把受让写成自主的,据第一批评审专家反馈来看让专家比较反感,在打分时会造成影响。且知识产权证书有第二页的,有的企业没有附全知识产权证书全文,请附齐备。

四、知识产权全部是申报当年授权的不推荐。( 包括发明专利受让时间为当年受让)

五、申报材料中,人员应是申报企业会计凭证中实际发放工资的人员,( 比如同-法人有两个企业,不能把另外个企业的人员写进申报材料里 ),兼职人员未满 183 天的不能算研发人员。六、请财务核实年度审计报告中各项数据是否与账上一致比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净资产等数据,切记不能有弄虚作假行为。

七、已经是高企的要积极为下一次申报做准备,知识产权每年都要去申请。

八、资料中企业制度板块,编文号应符合逻辑,比如 2020年4月印发的5号文件,但是6月还在印发3号文件。


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奖励补贴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支持,通过认定并完成首次统计调查后兑现 10 万元、完成有效期内的二三年统计调查工作后分别兑现 5 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十条》(大足科技组发〔2023〕1 号)


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报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缴费证明及说明书页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证明材料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及逐项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

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总体情况与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2.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证明材料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材料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2.企业科技人员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

九、审计报告

1.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等)


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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