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2家!湖南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公布(附湖南高企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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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湖南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2282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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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各市县)满足高企申报条件或是想提前规划布局申报2024高企的企事业单位,一定不要错过哟!看完此文,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湖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分档奖补,补助标准为: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10万元;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20万元。
2、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53号
湖南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1、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以奖代补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政策依据】《长沙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长发〔2021〕21号)文件
2、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10万元/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5万元/家。首次纳统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并有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的,补助5万元/家。
【政策依据】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发〔2022〕3号
3、张家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25号
4、益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5、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2.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3.提升创新能力。鼓励组建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市级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对入围并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郴政办发〔2022〕11号
6、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市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按规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永州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优先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支持高新企业多、高新产业发展好的工业园区申报省级高新区,对园区升级成功的县区给予“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配套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17号
7、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加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以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示范为抓手,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申报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与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可叠加)。在此基础上,按认定年度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新增部分的10%进行补贴,合计最高30万元。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中,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加大倾斜力度。
【政策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2〕17号
8、娄底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娄政办发〔2022〕12号
9、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按上年度企业为原材料购进、产品外销所产生运输费用发票额给予2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州政发〔2020〕1号)
10、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缴纳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在财政补助方面,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湘潭市财政科技专项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补,各县市区(园区)按1∶1配套奖补。深入推进“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
【政策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方案(2021—2023年)》《湘潭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11、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在株企业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初次认定企业每家最高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株政办发 〔2020〕 2号
12、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2.每年培育15个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对入选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获得省里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设立3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
【政策依据】衡阳市践行“三高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补投入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13、岳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动力支撑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岳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和《岳阳市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支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4、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措施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奖励经投资方确认的突出贡献者,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经投资方确认的突出贡献者,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后5年内,每年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依法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由园区提供标准厂房的5年内免租金。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措施
1.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4%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3%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引进和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和我市其他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激励措施》(邵市办发〔2020〕5号)
湖南省及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二、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告知承诺事项相关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研发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提供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提供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应提供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活动四项指标实施操作的具体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应提供与相应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加盖人社部门参保公章的单位参保证明。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符合行业协会管理规定,审计报告须粘贴防伪标识。年度审计报告如是防伪标识复印件,应由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加盖骑缝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加盖事务所公章。审计报告附件应齐全,须提供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7.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出具的报告应粘贴防伪标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企业承诺书。
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申报年度、企业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册数。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其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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