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一文搞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中涉及专利的重要细节(附:申报条件/标准/流程)

作者:发布时间:2024-02-26浏览量:143次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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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当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是企业技术实力的象征,更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筹码。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揭秘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中的核心地位。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产业中,企业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是关键。更具体地说,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身份的标志,而且是经营活动的技术壁垒。而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有无直接关系到本次高企认定是否会被一票否决权!


当我们深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时,会发现知识产权的要求远不止“有”或“无”这么简单。它关乎数量、质量以及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的关联性——在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四大量化指标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就占据了高达60分的分量!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的“硬通货”,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尤为关键,其得分权重也相应较高。这不禁让我们思考,企业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是否给予了知识产权以足够的重视?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当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是企业技术实力的象征,更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筹码。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揭秘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中的核心地位。


一、专利申请及授权时间


在高企认定考察的三个年份中,如果前两年没有申请专利,而在最后一年年初或上半年短时间内,甚至同一天申报数个至十数个专利,这种情况容易引起评审专家的注意,可能会对申请材料中其他相应内容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专利技术的产生与研发活动有因果联系,研发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可能百分百预知结果。因此,同一时间点申请众多专利的可能性存在,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不允许的。


要排除一个研发项目产生众多专利技术的情况,同一时间点申请众多专利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以前研究开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积累和储备;二是当年同时或陆续实施了较多的研究开发项目,并产生了相应的成果。如果申请专利的技术与这两种情况下实施的项目可能产生的技术成果不相关或关系联度不高,那么就存在问题。当然,还有许多其他方面可以分析证明这一现象出现的不合理性。


在申请认定高企时,如果真的属于特例,那么一定要在相关部分说明其合理性。同时,注意申请的专利的技术要与研究开发内容涉及的技术、成果转化的对象技术或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等有基本的联系,最好是能在其中起到核心支撑作用。


二、IP信息表前后是否一致


在申请认定高企时,如果真的属于特例,那么一定要在相关部分说明其合理性。同时,注意申请的专利的技术要与研究开发内容涉及的技术、成果转化的对象技术或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等有基本的联系,最好是能在其中起到核心支撑作用。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由于许多表格和栏目都涉及到知识产权这一指标,为了方便填报,专门设计了一个“知识产权汇总表”。在这个汇总表中,各种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被分别编号,以IP为代号开头,后缀数字顺序号进行区分。这样一来,在后面的相关表格和栏目中,就无需重复填报专利名称等其他信息,只需填入对应的代码,大大简化了填报流程。然而,在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常常发现代码填写错误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所填写的专利技术与表格或栏目内容无关。这种错误可能是由于录入时的疏忽而未进行核对造成的。


另一种情况是主观故意,有些企业为了让研发项目看起来与相关专利技术有关,或者让产品看似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专利支撑,会故意将不相关或仅是相近的专利套用上去。此外,在知识产权汇总表中还经常出现专利授权号、授权日期等信息填错的现象,这样的错误可能会引起与其他表格或栏目信息的冲突,导致逻辑关系混乱,给评审工作带来困扰。因此,企业在申请高企认定时必须确保所填报的专利信息准确无误,并且与研发内容紧密相关,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三、注重外来获取专利与本企业研发项目、成果转化、生产相关性


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专利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有些企业为了弥补自身知识产权数量的不足,可能会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得非自主产生的专利所有权。然而,这些企业在事前往往没有进行充分的考察,导致所获专利技术与企业的行业特点和技术领域相关性较差,甚至毫无联系。这种情况下,专利既不能助力企业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也无法对产品形成核心支撑作用。


因此,企业在考虑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取专利所有权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问题,避免盲目行为。一方面,专利转让是需要成本的,企业应确保所转让的专利能够对企业的研发、技术进步以及对产品的生产具有实际帮助,即具有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所获专利应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正面的支撑作用,与企业的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等科技创新经营活动涉及的内容和技术有直接的传承关系或因果联系,且这种关系越紧密越好。


对于转让的专利,建议企业提前一年进行筹划,以便有足够时间确保专利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紧密结合。目前,专精特新的指标说明中已经明确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时限要求,企业在规划时应予以注意。


四、专利应该注重质量避免凑数现象


一些企业经营业绩平平,科技创新活动缺乏亮点,总体运营状况一般。为了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技术上的一些没有实质性突破的改变被包装起来,申请了大量的专利,主要是实用新型专利。这些专利在“知识产权汇总表”中虽然能够让表格看起来满满当当,但在其他表格的相关栏目中的说明性描述却显得平淡无奇,无法体现出专利技术的价值和技术含量。尽管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表述不到位造成的,但结合附件资料中的权利要求书、技术说明摘要等专利文件,也看不到实质意义上的创新。实际上,这些专利成为了所谓的“垃圾专利”,无法发挥专利应有的作用,仅用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对专利数量有要求的场合。


 基于这样的情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处理专利问题时,应注意避免过于直白和明显的操作,不应将此作为一种应急的权宜之计。重要的是,企业应着力提升内在和持续的创新能力,确保所申请的专利能够真正反映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实力。


五、企业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规划、维护很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遇到一些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发现之前因疏忽等原因导致众多专利失效而无法使用。失效的原因通常包括:一是对授权专利的维护失误,比如未按时缴纳专利费用且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是不当地取舍专利,为减少维护成本而未充分评估各专利的价值或潜在价值,导致草率放弃了一些有价值的专利;三是不适当的专利许可、转让或赠予操作;四是对于共同拥有专利权的专利,在申报高企时未与共享者进行沟通,导致在不知情或其他原因下无奈放弃了优先使用权。


这些情况的发生,总的来说是因为企业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规划、维护和使用的管理水平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从而导致决策失误和操作错误。


2024年,科学技术部负责制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单位由科学技术部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环纽小编将简单介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标准及流程。


申报标准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八个申报条件:

一、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软件著作权


三、产品(服务)领域范围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创新能力评价综合指标70分以上

创新能力评价综合指标分布如下: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企业成长性2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书面材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企业自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A.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B.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9)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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