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奖励 | 一文速览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材料清单/申请流程/奖励政策/奖补申报条件及材料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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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企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 |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5 | 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比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
7 | 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潼南区高企认定奖励
1、入库奖励。区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入库,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2、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给予1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潼科局〔2022〕18号)
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兑现程序
1、发布通知。区科技局根据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发布申领通知。
2、提交申请。企业在通知发布15个工作日内,将《潼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区科技局,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申请资料:
兑现申请表、营业执照、市科技型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除此外_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报奖励(首次认定最高):两江新区30,潼南区20,九龙坡50,永川30,南岸20,渝北20,沙坪坝10,渝中50,北碚30,巴南30,高新区50,江北区50,璧山20,合川20,南川20,涪陵20,长寿30,潼南25,铜梁30,大足20,荣昌30,江津15,綦江3,忠县20,武隆30,秀山20,酉阳30,石柱20,彭水30,万州50,开州100,梁平40,城口15,巫溪40,巫山30,奉节500积分(1000元/1分),云阳30,垫江30。
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潼南区高企申报资料总目录(参考模板目录)
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全文、专利缴费证明及说明书页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证明材料
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六、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及逐项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总体情况与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2.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证明材料
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2.企业科技人员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
十、审计报告
1.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等)
重庆潼南区高企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中的专项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选择和确定中介机构出具(不符合条件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视为无效),在提交的资料中需出具中介机构盖章的《承诺书》,企业可向当地颁发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主管单位咨询。《工作指引》规定中介机构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资料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件4)逐一编排装订,对照总目录编制页码。所需证明材料应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原则上以能够证明相关事项即可。若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企业编排装订申报资料,请与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接受免费指导和服务。
(三)涉密企业请将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两者数据不相同,或是仅有网络或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材料。
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后,可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内填写科技型企业入库信息,以便及时享受有关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六)有关申报事宜咨询。请企业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5),各区县认定工作人员请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咨询(业务咨询电话:67788354、673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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