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申报!(附北京市各区高新申报奖励补贴优惠政策汇总)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四、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自然人/法人登陆-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报-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和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受理部门及市认定小组联系方式
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
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北京市级奖励: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第三条 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按照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清单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规升强”清单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通政发〔2022〕1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第二条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支持内容及额度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上一年度中,在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申报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注册地自外区迁入中关村东城园四至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东城区,且已完成申报当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原则上应拥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归属东城园管理。
(三)申报材料
1.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项目申报书;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统计关系证明文件;
5.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证明材料;
6.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第三条 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内容及额度
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5%(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年总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4%(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年总收入50亿元(含)以上的,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3%(含)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 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入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企业第二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 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朝政发〔2021〕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对新认定国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扶持。
对中关村丰台园内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丰政办发〔2023〕1号)
北京市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已失效,最新政策请关注环纽科技);
政策依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石政办发〔2019〕12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2、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3、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增加1家(或从区外新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1万元资金奖励,单个孵化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技术评奖。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门科信文[2022]63号)
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房政办发〔2022〕2号)
北京市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密政发〔2021〕31号)
北京市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培育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
(三)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火炬统计)、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政策依据: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北京市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搭建园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线推介与供需对接平台,重点围绕新基建、智能城市等应用场景,打通市场供需对接渠道。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并取得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产业政策支持,已完成项目验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所获政策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单项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总部
1.奖励对园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总部,在核减当年区级财政收入平均增幅后,按其超出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2.对重点企业总部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进京户口办理等问题上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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