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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申请指南丨超详细!一文速览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_奖励支持政策_认定流程_绩效评估程序_评估指标!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07浏览量:62次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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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级孵化器奖励支持政策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孵化器,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孵化器;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2、首次成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同时成为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绩效后补助。

3、引进落户的国际知名孵化器、科技部发布的年度考核评价达B类及以上的国家级孵化器,经认定达市级以上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及第四条相关条件;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孵化器的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

5.专业孵化器的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0%(含)以上,即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的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0%(含)以上;

6.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

7.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9.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在孵企业注册资金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化型标准的有关要求;

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获得投融资;

4.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

1.发布通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全市发布孵化器申报认定通知,并且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和支持方式等。

2.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填写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形式审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会议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孵化器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6.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评估意见确定重庆市孵化器拟认定名单。

7.公示认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孵化器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流程

(一)各孵化器运营机构如实填写《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申报书》(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二)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官方限定时间内报送至重庆孵化器协会(可邮寄),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29847772@qq.com。

(三)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并公布相应评估结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重庆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指标

本次绩效评估按照《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指标》(附件2)执行。


附件下载: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指标.pdf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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