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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更新】重庆市区县智能工厂认定奖励补贴政策_智能工厂申报指南(条件流程注意点)

作者:发布时间:2023-12-12浏览量:134次

重庆市区县智能工厂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如何认定申报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各区县分别有哪些奖补政策?还不了解的企业伙伴赶紧看过来啦!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智能工厂申报基本条件、技术条件、认定程序、管理措施以及各区县智能工厂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等内容,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认定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环纽小编在线解答。


重庆市智能工厂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见附件1);

(四)设备数控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

(五)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

(六)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具有设计知识管理功能;

(七)管理数字化: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为核心,结合其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订单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制造体系;

(八)产品数字化服务:对于整机产品类,建有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产品远程服务;

(九)决策智能化:实现产品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产品运维等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实现工厂全业务流程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十)与智能工厂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重庆市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

(一)场景要求

202X年智能工厂按行业开展认定,分为汽车和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行业、消费品行业、原材料行业四大类,企业应按行业不同特点,创建智能工厂。智能工厂需覆盖本行业六大重点环节,分环节建设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附件2),具体环节要求如下:

1.汽车和装备制造业。围绕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供应链管理重点环节,建立高效柔性、敏捷响应、人机协同和动态调度的汽车和装备制造业智能工厂。

2.电子信息行业。围绕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仓储配送、质量管控、设备管理重点环节,建设高效配送、资源协同和柔性生产的电子信息智能工厂。

3.消费品行业。围绕计划调度、生产作业、仓储配送、质量管控、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重点环节,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需求敏捷感知和产销用协同的消费品行业智能工厂。

4.原材料行业。围绕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安全管控、能源管理、环保管控重点环节,建设绿色、高效、安全和可持续的原材料行业智能工厂。


(二)技术要求

1.申报智能工厂应将整个工厂作为整体进行申报,且离散型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数量不少于2个,流程型、混合型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数量不少于1个。

2.装备数字化:装备数控化率(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达70%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以上;。

3.数据采集:基于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采集信息的上传率达到90%,实现设备实时监控。

4.生产过程数字化:建设有功能完善的制造执行系统(MES),且至少包含以下功能模块中的4种: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模块、工艺执行管理模块、物流与仓储管理模块、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模块、设备运行管理模块、能源管理模块,并实现车间可视化管理。

5.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且至少包含以下功能系统中的4种:协同设计/设计知识管理/工艺仿真/虚拟装配、PDM/PLM/LIMS(产品数据管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产品远程运维、数据中台等信息系统,并实现有效集成。

6.项目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投入,建成后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7.项目建成后应当在行业内具备领先水平,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改造项目与建设前进行对比;新建项目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重庆市智能工厂认定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请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点击进入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登记和申报。

(三)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通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真实性审核意见扫描件.

(四)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重庆市智能工厂认定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1.复评结果为不通过的;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二)通过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整。

(三)重庆市创新示范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优先从获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

(四)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重庆市智能工厂奖补政策


重庆市各区县智能工厂奖励政策

一、九龙坡区

当年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制造项目以及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或示范的智能制造项目等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经信委发〔2023〕10号)


二、高新区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入选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开州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存量企业新增设备(含软件)投资200万元及以上、投资进度8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3〕27号)


四、江北区

对2020年被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江北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北经信〔2021〕164号)


五、渝北区

数字化装备普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1)对数字化装备普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建等费用,数字化装备普及不含基建费用、其他项目基建费用不超过20%)的30%给予补助,数字化装备普及和数字化车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智能工厂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市级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渝北经信〔2021〕90号 )


六、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1、打造区内“5G+工业互联网”新型应用场景,支持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获得市级认定及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区内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3、加速引育规模以下数字经济孵化企业,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进入市级数字经济企业库,对新入库并承诺在库3年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34号)


七、巴南区

对2019 年、2020 年获评重庆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巴南经信〔2021〕31 号)


八、江津区

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九、合川区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重庆市智能工厂和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认定奖励和建设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1〕54号)


十、南川区

对新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川经信委发〔2022〕5号)


十一、涪陵区

根据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文件,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工业企业提升“双百”行动扶持办法》(涪陵府办发〔2019〕57号)


十二、两江新区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入选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工业技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2〕3号)


十三、铜梁区

对新获得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铜经信发〔2022〕21号)


十四、长寿区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8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十五、大足区

对新经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足区扶持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3〕92号)


十六、荣昌区

对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的通知(荣经信发〔2022〕1号)


十七、璧山区

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项目:以市级补助金额按1:0.5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实施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璧山经信发〔2021〕99号)


十八、綦江区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奖励。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高于4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綦江府发〔2023〕28号)


十九、万州区

对2020年新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万州区智能循环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万州经信发﹝2021﹞19号)


二十、永川区

对获得重庆市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每个车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重庆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每个工厂一次性奖励4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6号)


二十一、城口县

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 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县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39号)


二十二、巫溪县

1、县级统筹工业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9%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1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通过加快实施“机器换人”行动,鼓励企业使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代替人工,着力推动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68号)


二十三、巫山县

1、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县级补助最高250万元。

2、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为基准,单个项目县级补助最高分别为250万元、500万元。

3、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市级项目奖励金额县级最高奖励分别为500万元、25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76号)


二十四、云阳县

对成功创建1个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对成功创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二十五、垫江县

1、(1)智能工厂建设

支持方向:①获得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智能工厂”;②获得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智能工厂”。

补助标准:获得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智能工厂”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获得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智能工厂”的,给予50万元补助。

(2)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方向:①获得国务院或者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数字化车间”;②获得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数字化车间”。

补助标准:获得国务院或者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得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补助。

(3)工业互联网发展

①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升级现有管理模式、创新科研模式、提升生产能力。

补助标准:对首次应用“垫江城市云”等云平台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②内部信息化提升。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企业内网、建设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工业互联网。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16号)


2、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每个项目县级分别配套补助120万元、60万元;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每个项目县级分别配套补助6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加强汽摩零部件产业突破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三项措施》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17号)


3、对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认定的给予每个项目60万元、 30万元配套补助,国家级认定的给予每个项120万元、60万元配套补助。

政策依据:垫江县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突破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4、对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认定的给予每个项目60万元、 30万元配套补助,国家级认定的给予每个项目120万元、60万元配套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加强材料产业突破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二十六、秀山县

被新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二十七、酉阳县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符合条件并获得市级项目支持的企业,数字化车间县级配套奖补20万元,智能工厂县级配套奖补20万元。

支持制造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并获得市级项目支持的企业,县级配套奖补30万元。

以上三类项目审计费用,由县级全额补贴。鼓励制造企业进入重庆市智能制造平台申报智能制造项目,审核通过的企业,县级奖补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1〕8号)


二十八、石柱县

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获得市级资金补助的,按照不高于市级到位资金的5%给予补助;

未获得市级资金的投资补助类项目,按不高于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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