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已下达!这些企业将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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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渡科文〔2023〕10号)、《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渡科发〔2023〕15号)、《大渡口区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确定入库52家企业,现正式公布大渡口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
依据《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2023年新发布):
1、大渡口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经评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择优立项的入库企业再给予2万元支持。
2、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从大渡口区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相关经费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批次拨付。
3、对新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3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附件:
大渡口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
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支持金额(万元) |
1 | 重庆威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 |
2 | 重庆清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 |
3 |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5 |
4 | 重庆聚能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 5 |
5 | 重庆云停智连科技有限公司 | 5 |
6 | 重庆芯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 5 |
7 | 重庆优擎科技有限公司 | 5 |
8 | 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 |
9 | 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 5 |
10 | 复恒(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5 |
11 | 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 |
12 | 重庆九五医院有限公司 | 5 |
13 | 重庆航茂机械有限公司 | 5 |
14 | 中仪(重庆)智能传感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 5 |
15 | 重庆沸蒽科技有限公司 | 5 |
16 | 重庆金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5 |
17 | 重庆平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 |
18 | 重庆传联电子有限公司 | 5 |
19 | 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 5 |
20 | 重庆钜马机械有限公司 | 5 |
21 | 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 |
22 | 重庆观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23 | 重庆博巨玻璃钢有限公司 | 5 |
24 | 重庆升光电力印务有限公司 | 5 |
25 | 重庆佳利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5 |
26 | 重庆准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 |
27 | 重庆麟瑞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 5 |
28 | 重庆东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 |
29 | 重庆环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 |
30 | 重庆博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 |
31 | 重庆塞领科技有限公司 | 5 |
32 | 重庆格浩机械有限公司 | 5 |
33 | 重庆帅品汇科技有限公司 | 5 |
34 | 重庆华伦弘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 |
35 | 重庆辽宇食品有限公司 | 5 |
36 | 重庆彬凌工艺品有限公司 | 3 |
37 | 重庆创谷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 3 |
38 | 重庆南御华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 |
39 | 重庆恒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3 |
40 | 重庆鹏晟机电有限公司 | 3 |
41 | 重庆惠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 |
42 | 重庆嘉能门窗有限公司 | 1 |
43 | 重庆修每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
44 |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1 |
45 | 重庆浦和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 |
46 | 重庆物之智科技有限公司 | 1 |
47 | 重庆多高科技有限公司 | 1 |
48 | 重庆盈铃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 |
49 | 重庆德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1 |
50 | 重庆银旭旷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51 | 重庆狼博万科技有限公司 | 1 |
52 | 重庆市大渡口区冯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1 |
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大渡口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企业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8%;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1%;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七)满足申报入库条件(二)、(六)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二)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三)企业主导/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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