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力争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5万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万家!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不久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突出“四个面向”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一条主线,开展十个方面的目标设置和七个方面的任务部署,并提出实施“科技创新十大重点行动计划”,对未来五年广东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布局安排。
发展基础
——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突破。
区域创新能力自2017年起连续四年位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社会研发(R&D)投入超过34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R&D/GDP)从2015年的2.47%提高到3.14%;全省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从2015年的5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42亿元,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达5.0%。每万人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从2015年的50.17人年提高到2019年的69.72人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5年的12.8件提高到28.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超过2.8万件,约占全国一半。
——科技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2020年,全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6.1%和31.1%,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7.5和4.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71161.2亿元,是2015年的1.3倍。九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扎实推进,突破部分核心零部件及材料的国外垄断,对5G、4K/8K高清显示、工业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达1036家、众创空间达1037家、在孵企业超过3.4万家,累计毕业企业近2万家、培育上市(挂牌)企业668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
——科技服务社会民生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面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率先部署实施五批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推动磷酸氯喹、连花清瘟、血必净、氢氧混合吸入气等纳入国家诊疗方案,组织5条技术路线疫苗研发,推动13个诊断试剂产品取得国家注册证,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开展现代农业技术攻关,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大下乡,发挥科技对乡村振兴的支撑服务作用。围绕练江、茅洲河等典型污染河流治理开展专项技术攻关,积极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装备等成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区域创新体系日臻完善。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2015年的1.1万家增长到5.3万家,企业总量、总收入、净利润等均居全国第一;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43%。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获得国家批复同意,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建成并投入运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新型地球物理综合科学考察船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基础研究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国家实验室2家,实现零的突破;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30家、省实验室10家、省重点实验室430家。成建制、成体系引进21家高水平创新研究院落地建设,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51家。2所大学和18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进入ESI全球前1%的学科数量位居全国第四。广东省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
——科技创新的国际化程度日益彰显。
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更加紧密,“钱过境、人往来、税平衡”等改革举措不断深化,一批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动物平台、科普基地实现向港澳开放,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启动建设20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面向港澳创建134家创业孵化载体。与全球创新型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多层次国际科技合作机制逐步完善。
——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制(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50余项政策举措。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型业务管理体系,科技现代治理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完成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13项改革举措获国务院复制推广。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累计形成456项制度创新成果。组建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建立多元化基础研究投入体系。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深入推行普惠性科技金融,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实施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规范管理。全面实施各项人才计划,改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畅通外国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渠道,全省持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超过4万人,其中A类高端人才过万人,均约占全国的1/5。
发展形势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广东科技创新更要抓住机遇努力实现“弯道超车”。
全球创新竞争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广东科技创新更要在变局中开创新局。
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广东科技创新更要充分发挥战略作用
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持续释放,广东科技创新更要乘势而上创造新的辉煌。
发展目标
2025年,广东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加快形成,主要创新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国科技创新排头兵地位进一步稳固,建成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粤港澳大湾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成为国家重要创新动力源。
1、整体创新能力大幅提高。
区域创新能力持续保持全国第一,全社会创新投入水平进一步提升、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0%,R&D/GDP达3.5%左右;每万人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90人年。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布局基本完成。
2、源头创新供给明显改善。
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比重达1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0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新增数量达8万件,在若干重要科学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在“卡脖子”技术、关键零部件及装备方面形成系列重要突破。
3、科技创新体系日益完善。
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新突破,全省科学研究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布局进一步优化,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科研院所建设成效显著。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创新型企业持续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世界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达1.8%。全社会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16%。
4、创新效率效益明显提升。
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的自给率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显著提升。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3%以上,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翻一番。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加便捷高效,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5000亿元。
5、开放合作水平大幅提高。
省部院产学研合作跃上新台阶,粤港澳科技合作全面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日益紧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空间取得实质性拓展。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省逐渐形成高水平开放与创新发展紧密融合的新局面。
展望2035年,广东科技创新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形成高效成熟的国际化区域创新体系,主要创新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广东成为引领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力量。
“十四五”规划中的7个聚焦、7个着力
一、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着力增强战略科技力量
1、构建大湾区创新发展新格局
● 支持广深“双城联动”共筑创新核心引擎
● 全面深化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
● 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创新协调发展
2、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 落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规划布局
● 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
3、优化提升实验室体系
● 加快国家实验室建设
●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
● 推动省实验室高质量发展
● 优化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
4、建设一流科研机构和研究型高校
● 建设高水平科研院所
●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 提升高校科研和人才培养能力
5、推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 推进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完善省技术创新体系
二、聚焦世界科技前沿,着力强化源头创新供给
1、构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新体系
● 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学研究
● 完善多元化投入体系
● 优化项目资助体系.
● 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2、强化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究
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传感、卫星互联网、空天科技、太赫兹、信息光子、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天然气水合物、氢能、材料基因工程、合成生物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
三、聚焦经济主战场,着力提升支撑引领能力
1、强化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
2、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以推动产业集群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聚焦产业共性短板,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协同攻关,重点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跨上新台阶,培育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以推动产业集群持续优化提升为主线,重点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和自主性。力争到2025年,全省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突破等硬科技快速发展,并处于技术应用爆发前夕的领域,培育一批未来产业。
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积极利用现代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电家具、五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制造业,推动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以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机器人推广应用。利用工业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3、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 优化全省高新区发展格局
● 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
● 做大做强高新区创新产业集群
● 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
4、促进科技金融深度结合
● 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力争到2025年,推动15家以上风投创投机构进入全国50强)
● 健全科技信贷机制(力争到2025年,省内科技型企业银行贷款额年均增长不低于15%)
● 加大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新增上市科技型企业200家)
● 促进科技保险加快发展(建立完善科技保险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
●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力争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线上线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 强化地方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打造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体系,支持科技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
5、建设一流创新创业支撑体系
● 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平均孵化器内创业导师数量与在孵企业数量比例达1:1,平均孵化器当年毕业企业达6家,孵化基金规模实现稳步增长)
● 健全技术转移和支撑体系
● 完善专业化市场化科技服务体系
四、聚焦人民生命健康,着力服务美好生活需求
1、强化人口与健康领域科研攻关
●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科技支撑
● 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 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发展能力
● 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创新体系
● 培育壮大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 提升科技服务农业农村创新发展水平
3、强化科技助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能力
● 加强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技术研发
●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发
4、强化科技服务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能力
● 大力发展现代工程技术
● 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五、聚焦企业创新能力,着力强化创新主体地位
1、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
建立多层级、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型企业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未来型企业梯次培育发展工作体系,强化全省产业创新生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行业领军企业在产业创新链的协同整合能力,完善支撑新发展格局的产业创新体系,打造重点产业国际科技竞争力。力争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5万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万家,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 推进企业联合创新
●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3、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 推动企业家成为科技创新的引领者
● 推动企业家成为科技创新的探索者和组织者
六、聚焦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1、集聚国际一流科技人才
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发现、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政策,加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人才,以制度环境和条件培育人才、吸引人才、成就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2、大力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坚持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并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后备军。构建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支持省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青年人才。
3、完善吸引外国人才制度体系
全方位引进、用好人才,构筑集聚优秀外国人才的创新高地。积极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为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更优外国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建立互联共享、高效便捷的外国人才工作管理体系。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外国人才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4、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推动制定人才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和行动方案,鼓励支持用人单位特别是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科技领军人才负责制,建立充分体现知识、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打造引才聚才育才良好制度环境。
七、聚焦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创新治理现代化
1、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
● 完善科技投入机制
●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 完善科技项目组织机制
● 完善科技计划监督评估体系
● 推进科技奖励改革
● 推进科技评价改革
3、拓展科技交流合作
● 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 加强国内科技交流合作
4、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5、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 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和创造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服务
● 实施重点产业技术标准
6、实施重点产业技术标准
● 探索建设科技风险预警监测体系
● 完善重大科技风险防控协调机制
● 建设科技协同信息网络安全机制
7、开展创新文化建设
广东省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公布的高企名单
2019年共有三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共有10525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有三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布,共有13198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4),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有两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布,共有8800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高企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不须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在高企有效期内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从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后,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4)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
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