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丨一文速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17浏览量:82次

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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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江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江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和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持续迭代最优营商环境,全力书写江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助力建设“两高”示范区,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7年,全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5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7.5万户以上、“四上”民营企业力争达到1000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力争达到6户、重庆民营企业100强力争达到15户。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新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50户,新入库民营科技型企业900户以上,民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户,民营上市企业达到13户。


二、主要措施

围绕培育壮大民营经济主体,支持创新发展、数字化变革、绿色低碳发展;围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围绕弘扬企业家精神,助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1.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计划,建立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开展科技企业提升“十百千”工程,支持各类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派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吸纳科技型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实施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养体系,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加大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力度,修订江北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办法,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打造一批发展质量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民营企业。(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2.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引导科技企业组建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大力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升在全国全市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和引领力,到2027年,依托科技企业重组(新建)各类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创新平台5个以上。优化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聚焦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打造2个10万㎡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支持中新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科技园,推进光子空间、睿创(重庆)科技园、港城科创园、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园、网商产业园、泊骅科技园等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重庆港城管委会)

3.引进一批创新资源。用好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科技创新产品服务供需信息发布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开放共享。加强与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高校合作,支持企业与其优质团队资源联合创建产学研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打造人才集聚地,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引进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推动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提高人才和成果落地转化成效。引进整合上海交大、西安交大、西南交大、华东交大、北京交大校友会优质项目在江北落地,建设交大科技园。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的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委)


(二)支持民营经济主体数字化变革,拥抱信息新时代。

4.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滚动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主动融入江北推进“数字重庆”全产业、全要素、全流程、全场景建设,推动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民营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广一批低成本、轻量化、普适性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开展数字化装备普及行动,推动制造企业在企业资源、制造执行、供应链、仓储物流管理等环节深化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打造具有丰富购物体验和数字化场景的智慧生活消费场景,发展数字商贸、智慧文旅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5.强化数据要素和平台赋能。依托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渝快办”运营中心和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三大中心”,力争在全市率先试点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金融科技、高端软件、数字内容、数字资产全产业链等集群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合规、高效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依托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中心,打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产品服务供给渠道。引导大型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开通“云服务”平台,满足中小企业低成本“上云用数赋智”需求。(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


(三)支持民营经济主体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节能增效。

6.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和管理方法,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到2027年,建设10家绿色工厂、2个绿色工业园区、1家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企业。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生态环保项目,构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和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7.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服务。深入实施《重庆市江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核心区实施方案》,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绿色信贷品种,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鼓励支持商贸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鼓励智慧绿色环保、合同能源管理、环境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全链条、多领域做优绿色低碳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四)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效能。

8.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擦亮“小江都能办”金名片,组建专业帮办代办队伍,聚焦政务服务领域的全环节、全过程、全链条,为民营企业提供事项咨询导办、辅导线上线下申报、跟踪办理进度等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渝快办”数字赋能,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26件涉企“一件事”主题服务在我区落实落地。发挥好“办不成事”咨询投诉窗口兜底作用,专项受理企业办理事项中政策打架规则不明、部门间协调难、办事流程繁杂交错等“疑难杂症”事项,实现“办好事、办成事”。优化用好“小江都能办”企业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集中发布助企惠企“政策包”,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持续深化“红顶”中介、垄断性中介高收费治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级有关部门)


(五)优化市场环境,构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沃土。

9.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和典型案例归集,用好营商环境监督热线,坚决杜绝“准入不准营”,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形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照全市公平竞争评估体系,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进食品药品、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10.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定期发布投资机会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项目集中推介活动,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充电桩、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11.积极引导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源,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等资产进行盘活优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再投资能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2.助力市场开拓。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行动,组织企业参展参会,及时按照规定组织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补贴。积极推广“渝企零距离”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和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助力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防范风险、降低成本。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入驻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民营企业产品。推动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给予支持。在政府采购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他金额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

13.缓解融资难题。积极参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民营企业用好各类贷款产品。推进“1+5+N”金融服务港湾建设,打造15分钟金融服务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多形式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加大信易贷·渝惠融、渝企金服、长江渝融通等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力度。落实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服务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等企业主体,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更好助力市场主体,助力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用好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实施阶段性减免转贷资金占用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14.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更多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常态化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和节能诊断,定制“一企一策”降成本建议书,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综合降低用电成本。督促指导供气企业落实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部分优惠配气价格。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电子保函,落实“红名单”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半优惠政策,鼓励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或免除投标保证金。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房屋,招租底价不高于评估价,租金三年不递增。(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5.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积极宣传重庆民营经济领军人才“揭榜招贤”机制,协助做好重庆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征集。实施政府补贴性企校订单培养技能人才项目,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学院,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创新机制。定期开展“江北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人才入选比例适当向民营企业予以倾斜,参照《江北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兑现支持措施“二十条”,做精做细人才服务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人才积极申报中高级职称,做好申报辅导。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


(六)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全。

16.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和民营经济人士财产和人身权,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建立重大经济案件提级审批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涉企强制措施,强化涉企案件追赃挽损。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构建执行案款一体化闭环管理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执”犯罪,积极运用活查活扣措施。持续加强西部金融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拓展“数字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试点工作,实现金融类案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办案。持续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加强政法机关的横向沟通联系,推动民营企业安全保障工作形成合力,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行为,规范各种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星期二零检查日”全面落实。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进园区行动。持续组织开展不适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17.持续开展欠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拖欠中小民营企业的工程、货物、服务款项。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长效机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信息披露和对恶意拖欠典型案例的曝光,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戒约束。(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七)助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弘扬企业家精神。

18.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百千万”联系服务市场主体全覆盖工作走深走实,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用好“三服务”工作平台,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和诉求通道,闭环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堵点、卡点。深入开展机关党员、部门街镇、“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等八大系列行动,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民营企业家列席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优化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发挥企业主体地位,为政策调整预留设置合理过渡期。落实重庆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营造既亲又清、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政商交往氛围。(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区级各有关单位)

19.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大力宣传民营经济主体和人士自主创业、创新创业、诚信创业等典型事例,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和“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人选,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提供高层次人才待遇,打通政企双向“互联互派互学”绿色通道,多方提升企业家干事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20.引导合法合规经营。落实重庆市民营企业合规管理指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弘扬工匠精神,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实现企业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引导民营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坚持依法办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渝商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将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暨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作为新年第一会,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引领,调整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区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策落实。加强各类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财政部门加强预算保障,确保各类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三)加强监测评价。加强民营企业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测工作,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将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纳入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民营企业满意度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区级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每年选树一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诚信企业(楼宇),征集发布系列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典型案例,用好全国知名互联网传播平台、社交媒体、辖区户外宣传平台等,加强对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营造安商扶商富商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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