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奖补申报丨重庆潼南区2022年度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项目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启!(9月8日截止)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18浏览量:131次

潼南区工业企业政策奖励申报

奖励资金申报/疑问解答请致电: 157-2334-8380 (荀经理)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 设立“税收贡献奖”。当年实际入库增值税、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达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享受税收优惠、减免、返还部分除外),分别按下面情况给予奖励:同比增长50%以上的,其增量按7%计奖;增量以外的按0.7%计奖;同比增长25%— 50%的,其增量按6%计奖;增量以外的按0.6%计奖;同比增长25%以内(含25%)的,其增量按5%计奖;增量以外的按0.5%计奖。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设立“成长壮大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以联网直报平台为准)增速超过20%、税收增长10%以上,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产值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产值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 设立“培育升规奖”。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含新建企业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销售收入在2000万—1亿元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4. 设立“培优育强奖”。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入选市级重点工业企业、成长型工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称号、“小巨人”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二)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5. 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能力。对经国家、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支持企业智能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5G新型网络技术、智能网关、边缘计算等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机器换人”和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技改扩能,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项目投资(含设备、软件)在3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除外),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得国家、市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化“双创”服务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当年投入在1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万元,优先支持通过“潼南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上云上平台的企业;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企业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并接入重庆顶级节点,项目投资500万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的咨询、培训服务,经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服务费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8.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首次获得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9.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工业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研发准备金投入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单户企业当年最高30万元。

10. 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工业企业或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 支持工业企业运用5G新技术创新。支持综合应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5G应用场景、企业5G内网、工业高清视觉质检、工业VR/AR、数字孪生、AGV智能运输、智能人机物协同、边云协同、大数据辅助决策、生产线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等应用场景,单个场景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进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2. 支持****发展。详情政策咨询区经济信息委信息产业科610室,联系电话:44867600。

13.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纳入国家、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区级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等目录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按照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 支持传统产业实施精品制造。鼓励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16. 支持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区内龙头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关联企业除外)配套产品年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年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等优质服务,按当年服务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 支持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财政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在潼南区内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垄断性能源企业除外。

2.机构健全。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须有固定及相应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

3.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保护事故,企业及法人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各项目的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细按照《关于调整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潼经信委发〔2022〕60号)和《重庆市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要求。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上云上平台项目和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建设项目另需各企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上(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填写或更新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并填报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潼南区工业企业支持政策申报表(具体根据项目类型进行填报,奖励补助类项目填附件1,支出类项目填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生产规模,当年及上年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市场情况等)。

(四)企业提供申报项目对应的申报资料:对获得税收贡献奖、成长壮大奖和培育升规奖项目,产值以区统计局认定为准,税收以潼南税务局认定为准;获得相关认定奖励补助类项目,企业须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对支出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对应的合同、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

(五)申报项目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及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六)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8日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616办公室),联系人:罗瑛,联系电话:44599919。

(二)审核。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提出核查意见。

(三)确定拟奖补名单。区经济信息委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并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奖补名单。

(四)公示。对拟奖补的企业名单在政府公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报送区财政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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