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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3年度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开启,请满足条件的企业于10月25日前申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量:79次

2023年度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万州经信发〔2017〕5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具体内容整理如下:辅导申报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一、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符合《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认定基本条件:

1.万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企业,且建立和正常运行了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1000万元)。

3.企业在本区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较好。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相关要求备案。

5.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程序。

2023年度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料报送。①申请2023年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认真编写《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②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请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无税收不良记录的证明,在报送企业技术中心纸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不胶装到申请资料里)。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报区经济信息委科技科。

2.网上申报。企业登录万达开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项目情况。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0月25日。


(二)认定程序。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结合企业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方式,按相关程序确定2023年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三、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相关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企业须对所编制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附件:

1.《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万州经信发〔2017〕53号)

2.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附件下载:

万州经信科技〔2023〕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历程、组织架构、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条件和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研发投入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2年之内)及其经济社会效益。   



其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表(表格附后),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5.评价指标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必要证明材料。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上一年。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4.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5.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8.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9.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1.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2.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14.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5.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6.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7.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18.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企业外的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19.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20.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21.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22.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5.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6.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庆市)质量品牌奖项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重庆市著名商标或重庆市名牌产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建筑行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奖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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